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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受教育局委托起草拟定文件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12-06 浏览次数: 8699
 
 

浦教人〔20104

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局属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推动优秀教师队伍滚动发展的有效机制,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二期课改的要求,遵循教师的成长规律,坚持思想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浦东新区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在教育改革中能发挥引领作用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评选

(一)评选对象

在浦东新区教育局管理的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教育培训与研究单位等各类教育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与资格

特级教师评选时间、条件按上海市有关要求进行,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按下列条件与资格评选:

1、职业道德。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风范好,为人师表,爱护学生。

2、教育理论和专业水平。教育理念先进,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基本或初步形成特色。

3、教育教学实效。教育教学能力强、方法活,手段现代化、多样化,教育教学效果好;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二期课改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教育教学实绩明显或较为明显。

4、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积极参加教育科研,能在教育教学方面起到示范作用;近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区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在市、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声望和知名度。

5、学历与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骨干班主任经历与水平。申报骨干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须为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任班主任,且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本人曾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三)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进行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每两年评选一次,滚动发展。

(四)评选程序

特级教师的评审按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教育署初审、专家评审、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和浦东新区教育局授予称号的程序进行。

三、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发挥教育教学示范作用。特级教师应成为浦东新区学科团队建设的引领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层面学科团队教学展示;学科带头人应成为本校学科团队建设的引领者,力争组织区级层面学科团队教学展示,每年至少开设一节区级公开课;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应成为本校学科教学的示范引领者,每年至少开设一节署级公开课和两节校级公开课。

2、参加教师培训工作。每年,特级教师应在教育发展研究院开设一门24课时以上的教师职务培训课程;学科带头人应开设一门16课时以上教师职务培训课程;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应开设一门8课时教师职务培训课程。

3、指导和带教工作。每年,特级教师应指导12所农村学校的教研组团队;学科带头人应指导和带教3名骨干或骨干后备教师;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应指导和带教2名青年教师或新教师。

4、课题研究与论文撰写。特级教师须主持或参加一个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须有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力争写出专著;学科带头人须主持或参加一个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须有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参加一个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须有论文在署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支教工作。

(二)待遇

1、可优先参加市、区教育科研、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示范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可优先参加国家和市级的有关培训。

3、可作为国家级、市级有关荣誉称号评选的推荐对象。

4、可优先外出参加教育考察交流活动。

5、按规定可享有相关津贴。

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

浦东新区教育局成立由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干部人事处、基础教育处、德育处、职成教处、计财处、监察审计室、教育署、教育发展研究院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管理与考核

干部人事处负责队伍建设综合管理,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1、建立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信息库。

2、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开展培训。

3、定期开展调研,了解并掌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及发展情况。

4、每学年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组织学校、教育署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5、考核结果输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信息库。考核不合格的特级教师停发本意见规定的津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在下一聘期可予以续聘。聘期内一年考核等第为良好及以上、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或两年考核等第均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不予续聘,可申报下一轮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停发津贴、撤消称号,并取消下一轮的申报资格。

(三)调动与违纪处理

1、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调离浦东新区教育系统的,本意见规定的有关待遇随即停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调动学校(城区学校调动至农村学校、学校建制调整、组织安排三种情况除外),否则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称号和待遇。

2、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在师德、履行职责方面有严重问题,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教育局撤销荣誉称号,取消津贴;特级教师有上述的情况的取消津贴。

附件:《2010年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审工作细则》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骨干教师  队伍建设  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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