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制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 4-2师资建设
   
40.领军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12-06 浏览次数: 8759
 
 

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浦教人〔2010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和《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方案》安排,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与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中学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专业水平、教育教学实效、参与学术活动与知名度、学历、骨干班主任经历与水平等条件,见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

1)续聘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区学科带头人,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

2)重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没有“不合格”,但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区学科带头人;20107月后曾被聘为区学科带头人但20147月至20166月未被聘为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201512月底前因个人调动取消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

3)新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优秀的区骨干教师,且20111月至20166月期间参加了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的(相关后备培养类型参见附件2)。

2、骨干教师申报对象

1)续聘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区骨干教师,提交《继续履职意愿表》后直接续聘。

2)重评对象

20142015学年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没有“不合格”,但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区骨干教师;20107月后曾被聘为区骨干教师但20147月至20166月未被聘为区骨干教师的教师;201512月底前因个人调动而取消区骨干教师头衔的教师;属学科带头人重评对象的,可选择降级申报区骨干教师评审。

3)新评对象

20111月至20166月参加了相关骨干教师后备培养的教师(相关后备培养类型参见附件2)。

二、操作流程

12016523527,浦东教发院网上发布通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

22016613日〜617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新评对象”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学校填写《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新评对象)》(见附件3,下简称“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1312室;《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pdgg2016@163.com

32016620日〜623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对象中“重评对象”直接由本人将申报材料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1312室,重评对象的申报无需填写上述的《汇总表》。

420166月底,浦东教发院公布评审答辩安排;20167月上旬,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所交材料具体要求,见《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

2、请学校和申报者认真核实材料,应采取申报者自查、学校复查的方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若因材料不真实或不完备导致的评审未能通过,其责任由学校和申报者共同承担。

3、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下旬另行发布,请参评教师及时关注,并做好7月上旬的评审答辩准备。

4、联系方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附件:

1、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2、学科带头人后备、骨干教师后备培养类型表

3、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新评对象)

4浦东新区2016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6523

   
 
版权所有: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峨山路180弄13号 邮编:200127
COPYRIGHT(C) 2010 PUDONG-EDU.SH.CN 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 05000594 号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