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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02-23 浏览次数: 8512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院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院教职员工、在院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 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贯彻《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16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各院区应由我院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依照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分类方法,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汛情台风、地震灾害、气象灾害;

2.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故、校舍安全及建设工程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火险事故、校车交通事故、爆炸事故、踩踏事故等其他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

4.院区安全事件:暴力事件、校园网络有害信息事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建立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

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工领导、各院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形成名单。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院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单位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门卫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不法分子、精神病患者、家庭矛盾当事人(有异常行为)及其车辆进入院区,防止外来人员引发暴力事件。

3)加强对院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2.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 “110 ” 报警电话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局办公室、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院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教职工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人员,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

1.预防措施

1)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要进入熟食间冷却。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2.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即报局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主要领导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人员的具体情况 ( 包括: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三)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1. 预防措施

1)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院网、电子屏、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

3)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4)按规定定期公用器皿消毒。

2. 处理程序

1)出现《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第一时间内由疫情责任报告人以电话及书面信息报区教育局德育处和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遇突发传染病事件可直接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书面报告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经单位责任人签名或单位盖章。传染病爆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教育局、单位、卫生部门等共同调查处置。

2)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协同区卫生局对病患全力进行救护,送至医院时,要派人陪同前往,同时通知病患家属。

3)使用各种消毒设备、器械,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消毒行动;落实患者的隔离工作;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工作以及环境消毒、饮食、饮水等有关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准确提供疫情情况,做好封锁现场工作,并做好与患者有关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5)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应按照区应急办指令,立即有序地组织在院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区,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

6)单位要配合区卫生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及时清理现场。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预防措施

1)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制定院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如: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等。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2.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 “119” 电话报警,同时报告院长及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组织单位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4)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单位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院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引发院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个人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1. 预防措施

1)出发前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集体活动服务。

3)活动前,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把院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2. 处理程序

在院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院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人生伤害事件当首先报警,同时向院长及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生一般事故立即向院长及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属。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教育局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4)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律师,由律师协助进行专业交涉。

                           201543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2016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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