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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院与部门安全责任人工作目标协议书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03-01 浏览次数: 8562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部门安全工作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府、区府、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共同构建系统内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教工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特大事故,确保本单位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结合我院实际,特签订2015年度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执行院各项安全制度,落实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议。负责部门职工工作安全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负责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协助党委、工会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市、区、局、院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制度规定。落实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2.参加院安全领导小组召集的各类安全会议,主动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3.与部门教工签订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书,履行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协助院部不断完善、健全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部门常规性安全工作,并列入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院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5.加强部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稳定、崇教厚德、法制观念强。协助党委、工会及时了解部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做到积极疏导,化解矛盾,不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罢工罢课等事件。

6.部门内确定一名安全管理员,建立层层落实的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7.每年组织部门安全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敦促整改,及时予以消除。

8.部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有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相关外出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备案及审批制度,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9.发生安全事故,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并应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且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10.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各类安全资料及时归档。

    12.将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职工年度考核指标,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考评的依据,如发生重大事故、不安定因素等,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事故控制

结合自身实际,层层分解,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努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报告

当年1231日,完成年度安全工作履职,形成书面年度部门安全报告,并由报院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为:

1.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

3.各类事故情况:事故数、种类、原因、采取措施;

4.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同比上升或下降的原因分析;

5.存在问题;

6.针对安全管理现状,制订新的工作思路、方法。

四、工作考核

1.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2.对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考核期:201611日至201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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