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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关于开展办公用计算机保密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10-10 浏览次数: 8516
 
 

院各位教职员工:

为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做好办公用计算机的信息保密工作,请各教职工对办公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一、自查内容

1. 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是否接入过不明公共信息网,是否在互联网上传播涉密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不明来历信息等内容。

2. 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是否进行病毒、木马的查杀,以确保信息安全。

3. 使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是否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保密信息。

4. 使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浏览网页时,是否注意上网安全,不乱点除所需信息之外的广告和链接,不接收来历不明或可疑的文件和链接,不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它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信息。

5. 使用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打印输出时,涉及需保密信息文档,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是否及时销毁。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位教职员工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开展保密自查,自查内容回答为“否”的,请进行自改。

2、教职员工办公使用的台式计算机及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

3、自查自改时间,1021日之前。

特此通知。

院办

                                    2016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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