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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出入保卫制度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12-06 浏览次数: 8558
 
 

2011111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保证院区安全及工作正常进行,非本院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院区,如有外单位同志来校联系工作、参加会议或培训,必须问清事由、问清部门及联系人,填好单才能进入学校;门卫人员待人、接客要文明礼貌。

二、衣着不整洁,穿背心、睡衣、平脚裤、拖鞋不准入院。

三、院及个人物品,带出校门必须有证明(由院办开据证明),无证明一律不准出学校。

四、院内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凭证进入院区。院外人员机动车辆进入院区后按标识路线行驶和停靠。

五、为了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教职工节假日无事一律不得进校,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六、出借教室必须事先征得院领导同意,由院办通知门卫方可安排。

七、门卫工作人员不随便离开门房,如有急事暂时离开必须锁好校门。在工作时间不准做私事

八、教职工离校后,门卫要巡视大楼,及时检查、关闭办公室、会议室、教室、楼道的门、电灯及其它电器设备。晚上、早上各巡视校园一遍,并作好巡视记录。学生进学校前要打开各教室的门。

九、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和处理,并向有关方面汇报。

十、负责门卫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阴沟无纸屑、烟蒂、痰迹、杂物、积水等。

十一、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服从院区主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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