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时间 各院区安排节日和暑假、寒假值班,值班时间为9:00—16:30。 二、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由行政人员和教职工共同担任。 三、职责 1、值班人员应在指定值班室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2、做好钥匙交接工作,管好院区安全。 3、整理报刊杂志与信件,做好清点、签收工作。 4、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巡视2—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外来人员及外来电话的接待工作,处理好各种偶发事件。 6、完成院区交给的其他值班任务。 7、做好当日值班记录。 8、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和请示。 9、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合理安排接岗人员。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