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条例 第一条 网站管理人员、机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机房重地。 第二条 信息技术推广部所有客户端用户,严格遵守条款之一规定,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网站服务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 信息技术推广部所有客户端计算机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备有杀病毒软件,及时在线升级,避免客户端病毒感染造成网络传播。 第二章 网站及交互性栏目管理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利用门户网站、邮件、论坛、留言本以及其它交互性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教育门户网站用户在浏览使用网站时如果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即通知网站组相关人员,网站管理员一旦发现网站信息内容中包含有害信息或链接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删除或取消。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三章 网络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监视网站及BBS发布的信息,防止有人通过网络发布有害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备份,以备服务器受破坏后能恢复正常使用。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里的多余、无用、临时文件进行删除工作。 第四章 病毒检测及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条 任何要上传文件至门户网站的人员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推广部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使用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升级服务器系统,安装必要的系统补丁,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第五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第十四条 任何使用本网站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发现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规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立即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六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遵循此制度,做好网络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更新本网站内容,各组部门应努力配合网站管理员做好网站更新工作,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时刻监视网络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的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七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参加关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网络管理能力。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信息技术推广部网站组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