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制改革深化,办学质量提高 >> 4-3教学工作
   
43.教务管理——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 蒋伟伟 发布日期: 2016-12-06 浏览次数: 387
 
 

为全面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十二五”规划》、《浦东新区“十二五”学校干部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顺利完成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确保教务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在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新区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培训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含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要有校(园)长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本单位的师训专管员,确保各项培训管理到位。师训专管员变更应及时报教发院教务处备案,并做好新老师训专管员交接工作。师训专管员专项工作应计入本人的工作量,师训专管员职责要求见附件。

二、招生及报名

(一)教师培训招生

1.网络课程

网络课程是以教师网络自主学习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由网络课程管理人员专项发布招生、报名等学习要求。

1)必修课程

教师可以在规定时间段内,自己选择时间进行在线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学时,按规定完成考核内容,上传作业。

2)选修课程

①专业选修课程,限定某学科的教师选择报名学习。

②通识选修课程,不限学科,教师可以任意选择课程报名学习。

教师自由选择学习时间,进行在线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学时,按规定完成考核内容,上传作业。

2.面授课程

面授课程是以现场培训为实施方式的课程。

1)必修课程

根据各课程的内容要求,招生和报名工作另作规定。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分专业选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培训班原则上每学期招生一次,由教发院培训部门在网上发布招生信息;学校师训专管员从网上下载招生计划,并在学校公布;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选择自己所需的课程,向学校师训专管员提出申请;由师训专管员将报名情况汇总,经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全区报名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录取情况,一经录取,教师不得随意放弃培训。

3)研修课程

研修课程中的“教研、科研”课程的招生和报名工作,由相关的实施主体单位(教发院教研、科研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工作流程,发布具体通知和要求。

3.上级部门立项的专项培训项目可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另行在网上发布招生通知。市级共享课程的报名按照上海市统一要求进行。

(二)干部培训招生

1.干部培训中网络课程的招生与报名办法同教师培训中的网络课程。

2.各类干部培训班由教发院培训部门负责分期分批按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等主管部门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培训。学校师训专管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

三、学籍管理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凡属于“十二五”培训对象的中小幼教师及其他教育单位的专任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开始,即取得了学籍。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凡属“十二五”培训的对象,由学校师训专管员统一将干部、教师信息输入浦东新区教育基础平台、“十二五”师干训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十二五”培训编号,可以参加各类相应的培训。在完成“十二五”培训任务,取得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后,学籍自动取消。

(一)人员调动

1.干部、教师在浦东新区内调动,应继续沿用原培训编号,调入单位不再重新采集。各校师训专管员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9月份在网上办理教师调入手续、完成本校教师信息维护工作。

2.干部、教师从外区县、外省市或本区非教育系统调入本校,凡属“十二五”培训对象的,师训专管员应及时录入调入人员信息,取得浦东新区培训编号。

3.干部、教师从本校调出,由师训专管员在相关系统中将该教师信息调出即可。

(二)信息维护

为加强管理工作,准确做好数据统计(统计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学校高一层次学历培训比例、学校各层次职称情况、学校各学科教师情况等等),为上级部门进行办学绩效考评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师训专管员应利用管理权限及时在“十二五”师干训管理系统中更正培训人员的信息变更情况,在管理权限内无法更正的信息,宜会同本校人事干部在“浦东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平台”上进行修改。

四、教学管理

(一)网络课程培训

网络课程培训一般由三类人员进行管理:一是培训部门网络课程管理人员,二是开发该网络课程的教师,三是非开发该网络课程的其他教师。三类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要求做好网络课程培训管理工作。

1.根据网络课程的要求,完成课程过程管理的监控,完成作业批改、成绩评定等工作。

2.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三周,整理本学期参加网络课程培训并已完成所学课时、考核合格的学员名单,填写《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3.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两周将网络课程培训的《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交教发院教务处归档。

(二)面授课程培训

该类课程实行网上课程申报,网上进行课程审核,网上发布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1.主讲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任意缩短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适当调整的,主讲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时间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盖章),经教发院培训部门课程监管人员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由主讲教师及时通知相关学员。

2.主讲教师必须对学员的所有作业进行批阅及成绩评定。

3.未经教发院培训部门同意,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加班级学员名单,凡擅自增加的学员名单,一律不记载“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4.培训班一般不再另设班主任,主讲教师即班主任,承担本课程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讲教师应按课程填写《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进度表》见附件二)。

5培训班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考勤制度,主讲教师应填写《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上课点名表》(见附件三)。

6.各门课程培训结束时,主讲教师应让学员填写《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评价意见表》(见附件四),学员还应完成主讲教师规定的考核作业。

7.各门课程培训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8.各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将教学讲义或教材、《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须主讲教师所在单位师训专管员签名、学校盖章)、《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进度表》(见附件二)、《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上课点名表》(见附件三)、《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评价意见表》(见附件四)及学员考核作业等资料交教发院教务处归档。

(三)市区“教研科研”课程培训

需要提交的材料同面授选修课程,由教研员、科研员在每学期结束前递交书面材料。

(四)上级部门立项的专项培训

根据有关项目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记录学分时,项目组需提交《浦东新区干部、教师培训学员学习情况表》或结业情况的书面材料EXCEL电子文本,其中必须提供每位教师的“十二五”培训编码。

(五)各类干部培训

按照《浦东新区“十二五”学校干部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相应的岗位培训结业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同上。

(以上各类需归档的书面材料一律用黑水笔书写,用A4纸并在左边留有2.5的装订线)

五、考勤与考核

各类课程培训班及项目培训班,主讲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均应对学员进行考勤,记录学员的出席、缺席及迟到、早退的情况。凡是缺课达该课程总课时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或该项目考核的资格,不予记载学分。

各门培训课程及各类项目培训都应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写论文、经验总结、教学反思、教学实践或实验记录、制作课件或教具、教学评比、说课评比等形式。对学员考核成绩一般可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凡取得合格成绩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六、学分管理

各类培训班结束后,教发院教务处根据《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登记表》,及时将学员的学分录入“十二五”师干训管理系统。

参加经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学分,由各校师训专管员凭培训机构出具的学分证明(须加盖市师资培训中心公章),并持相关文件或通知,统一向教发院教务处申报,经培训部主任审批后,给予记载学分。

参加经浦东新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同意记载学分的上级部门立项的特殊专项培训,由教发院教务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记载学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经教发院校本研修专项管理人员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规定审定后,交教发院教务处,给予记载学分。

参加其它未经浦东新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培训的课程或项目,一律不予记载学分。

七、结业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学员完成规定的必修、选修、研修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由教发院统一发放“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八、其他

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小学、幼儿园专升本培训班、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等,宜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做好教务管理工作。


附件一

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        培训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

课程类别:                       班级人数:             培训合格人数:    

班级名称:                       授课时间:

任课教师:                       上课地点:

序号

培训编号

姓名

所在单位

考勤课时

作业

成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附件二

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        培训教学进度表

课程类别:                                  班级人数:  

班级名称:                                  授课时间:

任课教师:                                  上课地点:

周次

星期

 

讲授内容

课时

授课人


附件三

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        培训上课点名登记表

课程类别:                                    班级人数:           

班级名称:                                    授课时间:

任课教师:                                    上课地点:

序号

培训编号

姓名

所在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附件四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员反馈表

填写日期:               

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及代码

 

 

总体评价

您对本课程的

总体满意度

很好        一般        很差

主讲教师教学评价

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打“ü

非常同意

比较同意

不确定

比较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主讲教师1

 

授课时间

 

 

1. 主讲教师能保证上课时间,不任意缩短课时。

 

 

 

 

 

2. 主讲教师态度认真,课程准备充分。

 

 

 

 

 

3. 主讲教师的讲授很吸引我。

 

 

 

 

 

主讲教师2

 

授课时间

 

 

1. 主讲教师能保证上课时间,不任意缩短课时。

 

 

 

 

 

2. 主讲教师态度认真,课程准备充分。

 

 

 

 

 

3. 主讲教师的讲授很吸引我。

 

 

 

 

 

主讲教师3

 

授课时间

 

 

1. 主讲教师能保证上课时间,不任意缩短课时。

 

 

 

 

 

2. 主讲教师态度认真,课程准备充分。

 

 

 

 

 

3. 主讲教师的讲授很吸引我。

 

 

 

 

 

主讲教师4

 

授课时间

 

 

1. 主讲教师能保证上课时间,不任意缩短课时。

 

 

 

 

 

2. 主讲教师态度认真,课程准备充分。

 

 

 

 

 

3. 主讲教师的讲授很吸引我。

 

 

 

 

 

课程评价

请在相应的方框中打“ü

非常同意

比较同意

不确定

比较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1. 课程内容丰富、完整,值得学习。

 

 

 

 

 

2. 课程中有引发新的思考的内容。

 

 

 

 

 

3. 课程不单讲理论,充分运用了实践案例,生动易懂。

 

 

 

 

 

4. 课程安排了恰当的学员活动(如讨论、表演、完成小组任务等)。

 

 

 

 

 

5. 课程内容的辅助呈现方式(如多媒体课件、实物展示等)恰到好处。

 

 

 

 

 

6. 课程提供的讲义或其他资料有助于理解或有参考价值。

 

 

 

 

 

7. 课程布置的作业能有效帮助我加深对课程的思考。

 

 

 

 

 

8. 这门课程对我的工作或未来发展有所帮助。

 

 

 

 

 

9. 我愿意把这门课程推荐给我的同事或朋友。

 

 

 

 

 

意见和建议

课程中我最喜欢的部分:

 

 

 

课程中我认为还可以改进的部分:

 

 

 

填写者信息

性别

 

年龄

 

教龄

 

职称

 

任教学段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职校/中专

任教学科

 

非常感谢您宝贵的意见!

   
 
版权所有: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峨山路180弄13号 邮编:200127
COPYRIGHT(C) 2010 PUDONG-EDU.SH.CN ALL RIGHT RESERVED
沪ICP备 0500059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