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通过建立公开、常态、规范、科学的招聘办法,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我院师资结构,提升我院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区域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A:招聘社会人员(招聘本市在职人员) (一)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撰写的教学论文、课题报告有较高质量,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主编著作。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全市同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 (四)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 (五)能胜任面向多种任务的工作容量,适应快速反应的工作节奏。 (六)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如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曾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课题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中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八)学历学位:一般第一学历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应聘小学(包括特殊教育教研员)、学前教育学段教研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市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 (九)其他资格要求(每位应聘者至少须符合以下一项资格) (1) 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教学竞赛中曾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课题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2) 上海市“双名工程”名师后备人选、市“优青”人选或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人选。 (3) 有5年以上担任区(县)级教研员、科研员、德研员、师(干)训员、信息中心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4) 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在职教师。 (十)考核与体检: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须达到录用标准。须参加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以上。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 资格证书要求: (一)教师资格证:符合浦东新区教师招聘资格要求。 (二)普通话等级证书:除应聘学前教育学段教研员岗位需持有二级甲等以外,需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三)英语等级证书: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B: 招聘全日制应届生 (一) 热爱教育事业,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二)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 (三)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四) 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 (五) 具有较强的文字编写和资料检索能力。 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应学位。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按市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 必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资格证书要求: (一) 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要求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二)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学前教研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 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四、招聘办法 (一)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统一下载《招聘报名表》(浦东教育专网、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网),将《招聘报名表》、个人资料通过邮寄和快递的方式寄送我院,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个人来访。 (二) 资料寄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东新区峨山路180弄13号1315室人事办朱老师,邮编:200127。 (三) 个人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招聘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应届生)、简历、各类证书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提供认证报告)、职称证书、聘任书(应届生除外)、普通话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近期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各1份。 五、招聘程序 (一) 公布岗位:将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的我院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公布于本院院网和浦东教育专网。 (二) 资格初审:收集、整理应聘人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各部门完成应聘人员资格初审。 (三) 院内考核: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院应聘考核;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院拟招聘人员名单,按时上报。 (四) 区内考核:按照区教育局招聘程序,通知院拟招聘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五) 结果公示:由区人保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院拟录用人员范围。 (六) 正式报批:根据公示结果,对列入院拟录用人员,按照区教育局招聘程序和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六、管理办法 (一) 新招聘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二) 实行教研员轮岗制和支教制度。 (三) 凡被批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纪检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具体工作由院人事室承担。 以上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