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各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请学校对照相关文件认真执行,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详见附件)以及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网站(app.eduyun.cn)“政策文件”栏目和“帮助中心”栏目的相关内容。
2.各教育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对照文件要求,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3.对使用第三方公司开发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的教育单位,请教育单位自行联系公司做好提供者备案工作。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
4.使用者备案所用的登陆账号,待市教委有关账号的正式通知下发后另行告知教育单位,各单位再进行使用者备案工作。
5.对备案或有疑问的可直接联系市教委信息化工作处或者市电教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有关ICP备案的相关问题,请浏览网站beian.miit.gov.cn。
浦东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1-50196197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教育局信息化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