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优秀区教育科学研究室、优秀教育科研员的通知》沪教奖基〔2021〕第3号(见附件1)精神,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学校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第四届上海市优秀教育科研员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在教育科研管理、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和方法、培训科研骨干队伍、提供科研信息情报服务、开展课题研究、推广与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和其他方面具有较强的能力。同时,至少在如下一个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1.在区域科研管理与学校科研服务方面兢兢业业,获得部门和基层学校广泛好评,所指导和管理的课题获得广泛认可。
2.主持或具体承担一项及以上市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得广泛认可。
3.积极推广与转化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产生良好的教育效益和社会影响。
二、推荐对象与名额
1.优秀教育科研员的推荐对象为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东新区中小学校(含中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中专职或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
2.推荐优秀教育科研员以学校一线工作的教师为主,人数不得低于70%。由浦东新区根据其工作业绩择优推荐。教发院学校发展中心专职教育科研员1名;新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及其他教育机构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各1名。
3.经咨询市教科院普教所,本次优秀教育科研员的推荐,委属学校不单列或单独给予名额。确实优秀的个体,可向区申报,由区里统一择优推荐。
三、材料申报
1.优秀教育科研员推荐材料及申报表(见附件2)
2.评选年度内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复印件(评选材料从2018年10月到2021年5月)
请将上述材料一式六份于于2021年5月28日(周五)下午4:30前送达浦东新区峨山路180弄13号218室;联系人:王老师。同时需提交电子版到电子邮箱:13402063627@163.com
附件1. 关于评选第四届上海市优秀区教育科学研究室、优秀教育科研员的通知
附件2.上海市优秀教育科研员申报表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学校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