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激励广大基础教育教师自觉弘扬教育家精神,发挥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于漪中心”)在传播新时代教育教学思想、宣传与辐射于漪教育教学思想和培养新时代教师方面的作用,加强人民教育家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转化,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开展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者应为对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和实践富有热情的教育工作者。对于漪教育教学思想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者在学习和践行于漪教育教学思想方面有可示范、可辐射的经验。
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7日—4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须认真研读有关申报通知与项目指南(见附件1)等文件,原则上需在项目指南范围内确定相关研究主题,如实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材料。
(二)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由区域统一审定、择优推荐到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浦东新区可报5个,每校限报1个。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不接受个人和学校直接申报。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4月28日(周一)前按要求递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1.请点击链接或扫码填写《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表》
填写链接:https://www.wjx.cn/vm/hUtyEpj.aspx#

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yyjysxpudong@163.com;每个项目申报书命名方式:区+项目名称+姓名;文件命名方式:**区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各项内容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原件)和项目汇总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后,寄送至浦东教发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85号218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892155。
(三)浦东教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送至上海教师教育学院。2025年5月下旬发布立项项目,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委托项目经费支持。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本项目采取市、区、校三级管理。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是承担本项目研究管理工作的主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项目研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区教育学院或高校、研究机构等要督促、指导各项目按照申请书要求完成研究工作,配合市级单位做好项目研究管理及有关工作。承担项目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支持申请人并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开题指导、中期交流、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并保障申请人开展项目研究相应的工作经费。三级管理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项目研究管理工作。
(二)严格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申请人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申请书,一经立项,须严格履行申请书中的各项条款,一般不得擅自调整研究目标、内容和实施计划,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批准。
(三)项目研究过程中,申请人须按管理单位要求,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实践研究,项目研究全程应定期汇报交流,按时梳理阶段成果材料并报送项目管理单位。
五、项目结项与验收
(一)项目结项时,申请人需提供结项报告书、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如论文、著作、课程、案例等),按要求报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申请验收、结项。
(二)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结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为优秀的,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推荐相关学术论文发表或提供著作出版经费;依托研修班、学术论坛等平台,对优秀成果进行辐射推广。
附件:1.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项目选题指南
2.于漪教育教学思想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表(区属教育单位版)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