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各学校师训专管员做好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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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我们将组织浦东新区所有学校进行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需进行“过程”和“成果”两项学分认定(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只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上交材料
1.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
(1)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5《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2015学年第一学期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2)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7《2015学年第一学期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xbyx2015xny@126.com。
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1)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5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2015学年第一学期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公开课证明、论文发表(含: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需一并上交。
(2)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7《2015学年第一学期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pdxbyxr2015xny@126.com。
该表格只需填写研修成果部分。
注:《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2和3。
二、材料上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6年4月28~29日(周四至周五)
9:00~16:00
地点:浦三路385号1312室
联系人:王老师
注:为了配合做好全区“十二五”继续教育学分扫尾工作,如果有学校2011、2012、2013和2014学年的学分还未申请的,请于4月29日前一起申报,形式同上,逾期不收。
附件:
1.学校研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
2.中小学应提交的表格
3.幼儿园应提交的表格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