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特教)、幼儿园及有关教育单位(含民办):
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2〕18号《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浦东新区教育局浦教发〔2012〕17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6学年录用任教人员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且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基地学校培训与区级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三、报名办法
1.民办学校:由学校组织报名,提交《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见附件2)。
公办学校:本次无需学校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汇总名册,以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的参训名单为准。
2.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6月20日。
3.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一人一张)、《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两类表格的书面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寄送至浦三路385号1118室张老师或葛老师收,同时发送电子稿到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用邮箱:pdjianxijiaoshikc@163.com。
四、培训要求
报名工作请谨慎进行,报名后,各聘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在完成本校培训任务的同时,要保证参训的见习教师每周有2天时间到基地学校接受浸润式培训,同时利用双休日部分时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报名后不能坚持培训者,势必影响全区基地培训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将提交教育局主管部门,纳入民办学校的办学考核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
2.《浦东新区2016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