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浦东新区“十二五”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6-09-08
浏览量:24654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了顺利进行全区“十二五”继续教育扫尾工作,特进行 “十二五”浦东新区最后一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鉴于还有部分学校(名单见附件1)老师的研修学分还未完成,请学校师训专管员按以下通知补交学分认定材料。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需进行“过程”和“成果”两项学分认定(认定标准参见附件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只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材料上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9月8~12日
9:00~16:00
2.地点:浦三路385号1312室
3.联系人:王老师
二、要上交的学分认定材料
1.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
(1)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5《 学年校本研修成果汇总表》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 学年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2)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 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7《 学年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xbyx2015xny@126.com。
2.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1)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5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 学年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公开课证明、论文发表(含: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需一并上交。
(2)中小学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6或幼儿园版《学校手册》中的附表7《 学年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pdxbyxr2015xny@126.com。
该表格只需填写研修成果部分。
注:《校本研修学校手册》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和4。
附件:
1.未完成校本研修学分的学校名单
2.学校研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
3.中小学应提交的表格
4.幼儿园应提交的表格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