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学年《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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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幼(含职校、特教)及相关教育单位(含民办):
关于2016学年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见习教师,将按市教委规定的发放办法和流程发放《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下文简称《合格证书》),具体事宜为:
(一)各基地学校领取《合格证书》后,务必及时通知各学员所在的聘任学校派专人领回,聘任学校领回后复印一份留存至见习教师的业务档案,将《合格证书》原件交见习教师本人保管。
(二)按上级规定,损坏或遗失的《合格证书》,均不再重新补办,因此,请各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的具体经办人,以及见习教师本人,均要认真做好《合格证书》的签收工作。
(三)材料领取的时间地点:请各相关基地学校派专人于9月14-15日9:00-16:00到教发院峨山路院区(峨山路180弄13号)1507教室见习教师项目组领取。
联系人: 张老师、葛老师。
特此通知。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