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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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完成十三五对中小幼教师的市级学分要求,有效推进2018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招生报名工作有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春季开设的课程及班级信息在3月25日以后在平台上开放,全区教师均可以上线浏览,对有意向的课程班级做好“收藏”。(收藏非正式报名,是缩短报名过程,减轻网络压力的手段)
2. 本次课程的报名及审核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培训时间为: 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学员第一次报名 (每天8:00-23:00) | 4月15日—4月18日 |
校级初审 | 4月19日-4月20日 |
班级条件调整 | 4月23日17:00前 |
学员第二次报名 (每天8:00-23:00) | 4月24日-4月25日 |
校级二次审核 | 4月26日17:00前 |
班级审核 | 4月27日 |
培训开班 | 5月以后 |
3、教师个人登陆上海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jsgl.21shte.net)进行报名。
4、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门课程。
5、请各校师训干部将本校教师参与培训情况的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审核时请注意区分面授和在线课程。
6、2018年4月2日-4月8开放教师个人信息修改,此时教师无需申请即可修改个人信息,逾期需向学校师训干部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信息确认包括工作经历及学习经历,为必填项。教师个人确认后由学校管理员审核提交,本次确认后在十三五市级平台上教师个人信息状态为未确认的,将无法报名此次培训课程。
7、课程班主任完成结业操作后,学员须对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价方可获得学分,如报名录取后无故缺席培训将被纳入黑名单,自动丧失下一年的报名资格。
特此通知。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