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1+5”项目“心理辅导能力模块”以校为本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量:29307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校(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指导中心等):
为保证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1+5”培训)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23号)(一下简称“《文件》”)文件和教育局2019年3月12日在唐镇中学召开的“浦东新区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启动会议”的精神,浦东新区已经于2020年9月完成了区级心理辅导能力模块种子教师的培训任务,拟在本学期进行心理辅导能力提升校级自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校需完成“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含已参培的种子教师)。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
“《文件》”中对心理辅导能力提升培训提出的要求如下: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具有把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能力,了解学生心理适应不良的表现和性质,并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各校可依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内容,也可以使用区级种子教师心理辅导能力培训的课程(课程链接见附件1),选择其中的两个模块开展培训。
2.培训方式
各校基于“《文件》”精神,研制校级培训方案,本着高效、有用、适宜的原则,开展校级自培。
三、培训学时及学分
每位教师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培训合格,认定为1分的区级学分。
四、培训实施流程
1.学校研制培训方案
2.学校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3.学校整理并提交培训方案、培训总结和学习情况表等培训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请将所有需提交的材料放在一个压缩包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学校名称+心理辅导能力培训材料”,并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pdxlfd2020@163.com。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事关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的获取,各校务必要把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参训教师。
2.本次培训的内容共计10学时,须修满10学时方才合格。
咨询电话:58892155 权老师
附件
1.“1+5”培训区级种子教师心理辅导能力培训的课程链接
2.关于提交“1+5”培训心理辅导能力培训资料的说明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