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指在原中小学、幼儿园建制内,扎根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能发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功能的学校。浦东新区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机制。根据《浦东新区教师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浦教人〔2023〕5号)精神,为继续提升学校以校为本的研修品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长远发展,发挥优质学校的引领辐射作用,充实和扩大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专业供给,浦东新区拟开展新一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未取得市、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称号的中(职)、小学和幼儿园。现有的90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有发展性思考与实践,有较强的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力;学校有健全的、与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学校有强烈的主观意愿,在做好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区域性的教师培养工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学校有至少一名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区学科带头人。
3.学校“优秀教师”(特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区同学段学校的平均水平(见表1)。
表1 全区各学段“优秀教师”比例
学段 | 高中(含职校) | 初中 | 小学 | 幼儿园 | 完中 | 一贯制(含特教) |
优秀教师比例 | 13% | 8% | 6% | 6% | 9% | 6% |
* 计算方法:本校“优秀教师”比例=本校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总人数(非人次)÷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不含2023学年入职的新教师)
4.鼓励浦东新区集团化学区化牵头校(附件1)、乡村学校(附件2)积极申报,并给予政策倾斜。
二、评审方式
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评审工作在浦东新区教育局领导下,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依据《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审标准》组织实施。
所有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学校,分两类情况进行评审。
第一类:2021学年校本研修学校年度评估获“优秀”等第,且满足申报条件1、2、3条的学校
在自我评估基础上提交申报表,通过材料审核后无需参加答辩,由教育局直接命名。
第二类:其他学校
以材料审核和正职校(园)长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意愿
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评审安排,请所有满足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学校,在认真阅读理解此通知的基础上,由校(园)长或分管领导,于2023年8月23日中午12: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h47b0IS.aspx#,填写申报意愿。
(二)提交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学校需填写《2023年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后进行线上申报,并递交纸质稿。
1.线上申报
由分管领导于2023年8月25日8:00~8月27日24:00(平台自动开关,逾期不候)期间登录“浦东教师教育”平台,选择相应活动后根据页面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无需敲章扫描,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4)。
2.纸质稿递交
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3年8月28日10:00前递送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三路院区。
地址:浦东新区浦三路385号1201室,郭老师收,电话:58892075(可快递或直接送于门房处)。
四、评审安排
教发院将于2023年8月底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与正职校(园)长答辩评审,后续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如需咨询,请通过邮件方式将问题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pd_pds@163.com。
浦东教发院教师教育培训部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