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含完中、一贯制学校):
因部分学生从上海转出至外省市时,应外省市要求,需办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的成绩证明,并加盖区级教育管理部门公章。现将有关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科目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科学、信息科技、生命科学四门科目。
二、办理条件
学生须参加过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的考试,获得了等第成绩。如学生未参加过有关科目的考试,不予办理(例如:学生目前九年级在读,还未参加过生命科学学业水平考试,则不能办理生命科学科目的成绩证明)。
三、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成绩证明》,模板详见附件1。
2.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登录界面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栏的截图。截图示例详见附件2。
如学生学籍已经转出至外省市,或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处于关闭期,无法在系统中查看学生成绩,则无需提供截图,但学校需保证填写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成绩证明》中的等第成绩准确无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的等第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均已公布至学校,请联系学校教导处获取。
四、办理方式
请学校指派有关教师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峨山路院区(峨山路180弄13号)108办公室进行办理。办理前请电话联系:50948193(孙老师)进行预约。
五、注意事项
1.请学校务必核实学生取得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非计分科目)的等第成绩,教发院教育评价指导部将对学校开具的证明进行审核,如成绩有误,将无法办理!
2.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模板要求进行填写,未采用本模板的成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3.请学校派相关教师前往进行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评价指导部
20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