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科学的招聘原则,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我院师资结构,提升我院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于引进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操作办法(暂行)》(浦教人〔2018〕10号)执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5年浦东教发院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1.学历要求
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3.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
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
(二)社会人员
2025年本单位招聘社会人员(招聘本市在职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撰写的教学论文、课题报告有较高质量,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主编著作。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在全市同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
5.能胜任面向多种任务的工作容量,适应快速反应的工作节奏。
6.年龄:
年龄一般在35 周岁及以下(即1989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如应聘紧缺学科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对于特别紧缺的学科,年龄可适当放宽。
7.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8.学历学位:
学历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9.其他资格要求(每位应聘者至少须符合以下一项资格):
(1)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课题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2)获上海市“双名工程”名师后备人选、市“优青”人选或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人选。
(3)有5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4)是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级中学在职教师。
具有3年及以上区级及以上兼职教研员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10.资格证书要求:
(1)教师资格证:符合浦东新区教师招聘资格要求。
(2)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3)英语等级证书: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其中应聘教研员岗位的本区教育系统在编教师,不作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将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的我院招聘方案、招聘岗位人数等在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
根据招聘办法及招聘岗位信息,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址根据浦东新区教师招聘公告执行。
(三)组织考核
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考核按院考核方案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本院相应通知为准,届时不能按时参加本院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院考核。
1.学校笔试考核:由拟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主设计笔试考卷,对单位初审通过人员组织实施笔试考核,笔试成绩占40%。
2.学校面试考核:由拟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主设计面试形式,对单位初审通过人员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占60%。
3.区统一面试:经拟聘单位集体讨论后,按1:1的比例上报区面试人员名单。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区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区面试合格者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
(五)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录用人员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
(六)报批材料
我院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遴选及考核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时提供的个人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届毕业生:
材料目录、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校考察报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前提供)。
社会人员:
材料目录、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报名表、浦东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校考察报告、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我院地址与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东新区峨山路180弄13号311室,联系人:钟老师,电话:50948132,邮编:200127,发送简历邮箱:jfyrenshi@126.com。
五、管理办法
(一)新招聘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执行。
(二)实行教研员轮岗制和支教制度。
(三)凡被批准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纪检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具体工作由院人事室承担。
以上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2025年浦东教发院招聘岗位一览表(共14个岗位)
2025年招聘考核办法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