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中:
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了《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139号文),提出“建设中小学多功能数字学习中心”,基本技术规范参见附件1。现根据市文件精神及《浦东新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规划(2016-2020年)》要求,拟启动我区中小学数字学习中心试点建设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中。
2.申报学校具有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经验,有志愿积极参与试点建设与应用的管理和师资队伍。
3.学校具备开展数字学习中心建设的校舍条件,有一间适合做“数字学习中心”的教室或场所。
4.学校积极参与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实践,在白板互动教学、一对一环境教学、电子语音室应用、录播系统应用等多个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有一批创新教学改革实践的学科教师队伍,能够在区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原则上试点建设学校需承担试点用房的装修及学生终端设备的配置。
二、试点任务与要求
1.学校成立“数字学习中心”项目组。由校级领导牵头,负责管理本校的项目实施及应用工作,项目组成员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落实项目任务。
2.积极配合区里实施项目建设。按区里试点要求,学校提供建设需求,配合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形成学校的实施方案。按时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项目工作例会、研讨活动,做好项目过程检测和验收工作。
3.开放共享实验成果。试点学校以负责的态度设计项目建设及应用方案,开展项目研讨活动,开放共享资源,向其他学校进行辐射展示。及时提炼总结项目成功经验成果,为后续项目实施积累经验。
三、申报方式与程序
1.学校自愿申请。试点项目采用学校自主报名、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2018年"浦东新区数字学习中心试点建设学校”。
2.学校结合本校校舍条件、办学理念及信息化特色等情况,填写《浦东新区数字学习中心试点建设学校申报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纸质稿一式三份,于4月12日前交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同时电子稿发邮箱:pdxmgl@126.com,邮件主题为“**学校数字学习中心试点建设申报表”。
3.教发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定首批试点建设学校。
三、联系方式
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枣庄路658弄10号203室,联系电话:50196076,褚老师
附件1: 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小学信息化环境建设基本规范(试行)(节选)
附件2:《浦东新区数字学习中心试点建设学校申报表》
教发院教育信息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