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专项培训项目》的有关安排,市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本市中小学图书馆属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骨干馆长市级专项培训工作方案。培训对象的要求如下:
1.属于中小学教师编制,从事中小学图书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的本市中小学图书馆馆长。其中,小学图书馆馆长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学图书馆馆长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所在学校图书馆的办馆条件保障水平达到《上海市中小学图书馆规程》的相关标准。同时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本人任职期间,学校图书馆曾被评为全国、或市、或区(县)级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先进集体。
(2)本人曾被评为全国或市、或区(县)级中小学图书馆先进工作者。
(3)本人任职期间,学校图书馆曾被评为全国、或市、或区(县)级读书活动先进集体(或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
(4)本人曾被评为全国、或市、或区(县)级读书活动先进个人(或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
2.属于中小学教师编制,从事中小学图书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在中小学图书馆研究和实践工作中获得显著实绩,区教育部门、学校需要重点予以推荐、培养的业务骨干。
请各学校把目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情况填写在报名表中,于5月18日前反馈至邮箱:pdjfytsg@126.com,以便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育局图工委秘书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