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和分享优秀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应用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中小幼图书馆(室)的发展,现征集中小幼图书馆(室)建设与应用优秀案例,汇编出版《书香满校园(第二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的对象
近3年来,在图书馆(室)功能布局与环境建设、资源管理与利用、服务教育教学、阅读指导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案例的具体要求
1.文字内容要求
案例的文字字数在3000字左右。需简要介绍学校和图书馆概况(包括学校简况、班级数量规模、师生人数、办学理念与特色;图书馆办馆理念、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等),并根据本校在图书馆建设与运用等方面工作的实际和特色,在下列内容中选择某一方面进行重点介绍,凸显特色。
(1)图书馆(室)建设(图书馆面积、功能、布局、环境氛围营造、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环境建设等)。
(2)图书馆(室)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等)。
(3)图书馆(室)的应用(与课程教育教学融合、开展阅读指导和阅读推广活动、组织馆际协作和资源共享等)。
(4)其他工作特色。
2.文字格式要求
自拟主标题,宋体3号,加粗,居中;副标题统一为:单位(全称),置于主标题下方,宋体3号;正文为宋体4号,行距1.5。
3.图片要求
每校(园)提供彩色图片18张,应分别体现和反映上述文字内容,具体包括:校园外景、图书馆(室)外景、图书馆(室)整体内景和师生阅读特写各2张,图书馆(室)主要功能区域4张,学生在图书馆(室)内开展活动照片6张。图片清晰、明亮、分辨率高(建议用专业相机拍摄),大小在2M以上,图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图序+时间+地点+主题”。此外,文图资料合成稿的图片应置于相应文字内容的下方, 标注文字参照图片文件命名格式,字体为楷体4号。
三、案例的递交
申报单位于7月8日之前将图书馆(室)案例彩色打印稿递交至局图工委秘书处(峨山路180弄13号1112室,邮编:200127)。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包括文图资料合成稿,图片原稿等)发送至图工委秘书处电子邮箱:pdjfytsg@126.com。联系方式:李炳安 50948106
特此通知。
教育局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