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文件汇编》(白皮书)的《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凡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参加高水平大学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教师,都可以得到政府和所在学校的培训学费奖励。现就培训学费奖励申领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次奖励申领的对象为: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参加高水平大学专业对口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教师。
入学未填报《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入学申请表》或未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及“十二五”期间调离本系统的教师,不属于本次奖励的申领对象。
二、奖励标准
本次奖励标准为:
1. 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两项的,奖励全部培训学费;
2. 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中一项的,奖励培训学费的四分之三;
3.培训中有出国培训进修的,出国培训涉及的学费不奖励;
4. 前期已获得学校或上级部门学费奖励的,不再奖励;
5. 学校还可以自行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三、经费来源
本次奖励由各学校从教育局历年下拨到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经费中支出。培训期间在区内学校之间流动的教师,由现所在学校审核并发放奖励经费。
四、操作流程
1.经同意入学,持有教育局审定的《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入学申请表》的教师,填写《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奖励申领表》(见附件2),同时上交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入学申请表》;
(2)学历和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各单位核实以上材料,并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疑义后,向浦东教发院填报《浦东新区"十二五"高层次学历培训奖励申领报批名册汇总表》(附件1纸质稿及电子稿)及学历和学位证明的复印件、学费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由各单位审核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浦东教发院初审后,汇总结果并报教育局。
4.教育局审定后将《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奖励申领表》反馈到各单位。
5.各单位根据《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奖励申领表》上的教育局审核意见,按照规定发放应补偿学费,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时间节点
1. 学校收集、审核、公示材料: 3月10日-28日;
2. 材料上报浦东教发院初审: 3月29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材料提交地址:浦三路385号2楼1219室。
3. 材料上报教育局审定:4月底前。
4. 学校领取审定意见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待教育局审定完成后另行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联系人:金学成 联系电话:58877988转5027
浦东教发院联系人:付钧 联系电话:58892079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十二五高层次学历培训奖励申领报批名册汇总表
2.浦东新区“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学历培训奖励申领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