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教委将于2016年4月下旬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体中、小、幼在编在岗的教师(含校长、教研员);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课程
根据培训课程要求,每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须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课程学习。其中,10学时为市级通识课程,由上海市电教馆提供;30学时为区级专业课程;10学时为校级实践应用课程。
三、培训时间安排
根据市电教馆的统一要求,本次培训将按学段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见下表。
批次 | 培训时间 | 参与学校范围 |
第1批 | 2016.4.25-2016.5.10 | 高中学段、初中学段 |
第2批 | 2016.5.13-2016.5.28 | 小学学段 |
第3批 | 2016.5.31-2016.6.15 | 幼儿园、职校、特教、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教发院、其他教育 |
四、培训方式
参训教师使用“教师教育管理平台账号”登录市级培训学习与管理平台(http://xfyh.21shte.net/),须在平台上先完成诊断性测评,然后才能进行网上课程学习,已于前期完成诊断测评的教师无需重复测评。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学校师训员认真学习《上海市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学习指南》(详见附件1),并做好《指南》的培训工作。
2.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批次对应的时间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进度的督促工作。
3.为更好推进工作,项目组申请了微信公众号,便于更新项目动态和解答推进中的问题,每校应至少有一人关注。关注方法:搜索公众号“PDTSGC”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六、信息上报
为确保各批次培训有序开展,请各校在阅读此通知后将该通知回执加盖公章后交至浦三路385号1312室王老师处,电话:58892163,上交时间:4月14日(周四)、15日(周五)、18日(周一)。
区项目组:58892075,郭老师、刘老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幼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学习指南
附件2:“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通知回执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