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教育系统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和校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新一轮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和校长、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工作室、基地”)主持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根据浦东新区骨干教师培训分学科学段需求分析,结合目前基地工作室学科学段分布情况,新一轮主持人评审范围作如下要求:
(一)小学、初中学段的语文、数学、英语
(二)学前教育、音乐、体育
二、申报条件
(一)新评工作室、基地主持人申报条件
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基地主持人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知名度。
1、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申报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身体健康,已退休或距退休不足一年的教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4)新申报的男教师须未满63周岁、女教师须未满58周岁。
2、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基地,申报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在岗的教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二)续聘工作室、基地主持人条件
原工作室、基地主持人,聘期考核良好以上,愿意接受续聘,且符合“浦教人【2010】5号”文件相关规定,免于评审,直接续聘为新一轮工作室、基地主持人或副主持人。
三、操作程序
工作室、基地主持人申报和评审的时间节点如下:
(一)10月28日,教发院发布《基地、工作室主持人申报通知》。
(二)10月29日-11月8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提出申请,递交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原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申请者所在单位汇总材料。
(三)11月9日,申请者所在单位将材料送交浦东教发院。
(四)11月10日—11月15日,浦东教发院整理材料、筹备评审工作。
(五)11月16日,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组评审、答辩。
四、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综合评审表》(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2);
2、申报人成果/荣誉复印件(一份)。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浦三路385号1312室 邮编:200125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58892163 电子邮箱:pdms101@163.com
附件1.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教育系统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和校长、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5号)
附件2:《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系统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和校长、教师培训基地主持人综合评审表》
附件3:《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二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