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十二五”教师培训未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补修市级共享课程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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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及有关教育单位(含民办):
根据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关于上海市“十二五”未完成规定学分教师的处理办法》,为帮助尚未完成规定的(市级,区级)学分的教师完成十二五的学分任务,特组织进行最后补修学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师训专管干部通知到未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本人,由教师本人填写书面申请,见附件一:《“十二五”教师培训补修学分申请书》。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二、各单位师训专管干部收集教师个人书面申请后填写附件二:《“十二五”教师培训申请补修学分汇总表》电子稿和书面稿,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4点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pd2016qbm@126.com,纸质材料(个人申请表及汇总表书面稿)需加盖公章,提交至浦三路385号1120室 韩老师,联系电话:58892170。
三、本次补修课程目录见附件三:《“十二五”教师培训补修课程目录》。每名教师最多选择两门课程。
四、本次补修不设学分上限,市级师德素养学分可以抵充区级通识选修学分,市级知识技能学分可以抵充区级专业选修学分。
提醒:请注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地铁六号线临沂新村站2号出口即达),浦三路院区不能提供停车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十二五”教师培训补修学分申请书
附件二:“十二五”教师培训申请补修学分汇总表
附件三:“十二五”教师培训补修课程目录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