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报名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量:61819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完成十三五对中小幼教师的市级学分要求,有效推进2017年春季市级共享课程招生报名工作有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春季开设的课程及班级信息在2月25日以后在平台上开放,全区教师均可以上线浏览,在3月5日前对有意向的课程班级做好“收藏”。(收藏非正式报名,是缩短报名过程,减轻网络压力的手段)
2. 本次课程的报名及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5日3月24日,培训时间为: 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具体安排如下: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课程收藏 | 2月25日—3月4日 |
学员第一次报名 (每天8:00-23:00) | 3月5日—3月10日 |
校级初审 | 3月13日-3月14日 |
班级条件调整 | 3月15日-3月16日17:00前 |
学员第二次报名 (每天8:00-23:00) | 3月16日-3月18日 |
校级二次审核 | 3月20日-3月21日 17:00前 |
班级审核 | 3月22日-3月24日 |
培训开班 | 4月以后 |
3、教师个人登陆上海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jsgl.21shte.net)进行报名。
4、本次报名每人限报一门课程。
5、请师训干部将本校教师参与培训情况的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征得领导同意后完成网上审核工作。要求分别于3月14日和3月21日17:00之前完成本校的初审和二次审核工作。
6、2017年2月13日-2月19开放教师个人信息修改,此时教师无需申请即可修改个人信息,逾期需向学校师训干部提出修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修改。十三五市级平台上教师个人信息状态为未确认的,无法报名此次培训课程。
7、培训完成后必须对课程进行课程评价方可获得学分,如报名录取后无故缺席培训将被纳入黑名单,自动丧失下一个周期的报名资格。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