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报名参加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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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幼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2〕18号《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浦东新区教育局浦教发〔2012〕17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2017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且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全市统一要求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基地学校培训与区级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报名工作请谨慎进行,报名后,各聘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在完成本校培训任务的同时,要保证参训的见习教师每周有2天时间到基地学校接受浸润式培训,同时利用双休日部分时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不能坚持培训者,势必影响全区基地培训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将提交教育局主管部门,纳入民办学校的绩效办学考核结果。
具体报名办法为:
1.由学校组织报名,提交《浦东新区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浦东新区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日—6月12日。
3.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一人一张)、《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两类表格的书面稿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寄送至浦三路385号1118室教发院张老师或葛老师收,同时发送电子稿到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用邮箱:pdjianxijiaoshikc@163.com。
说明:公办学校本次无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汇总名册,以浦东新区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的参训名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浦东新区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报名登记表》
2.《浦东新区2017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名册》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