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三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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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重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为落实《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研定了《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三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及其附件《浦东教师研修社区网上研修积分认定规则(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若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微调时,将另行通知)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职校教师在浦东研修社区进行网上的研修活动,均按此规则计入相应教师的“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的研修课程学分。
特此通知。
附:《浦东教师研修社区“十三五”网上研修学分认定规则(试行)》及其附件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