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考核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附件1)和《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附件2)(后均简称《考核细则》),浦东新区2016聘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考核材料上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6聘期在聘的所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将合并考察2016学年度和2017学年度两个学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总两个学年度的分值,计入总分(此次考核总分为200分,各项分值均翻倍)。
其中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区内挂职等情况连续4个月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也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并与其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一起提交两年聘期中的所有考核材料,但通过书面报告并符合免考规定的可以免去100分的考核分数(即:这部分教师的本聘期两年的履职考核按总分减半处理)。存在以上特殊情况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只须要填写并公示其一个正常履职学年度的校内履职及示范引领情况。
二、考核材料装订要求及顺序
1. 考核材料有效时限
2016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2. 考核材料装订要求及顺序
(1)考核材料封面(学科带头人填附件3,骨干教师填附件4)
请务必填写2016聘期的聘书编号和正确的学段学科组组名。
(2)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登记表(学科带头人填附件5,骨干教师填附件6)
要求:根据自己这一聘期的区内履职及专业发展过程与成果填写本表,并按后述(4)~(8)项的要求附上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请先在登记表上方填写本聘期中是否存在“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区内挂职等情况连续4个月及以上”情况,并注明实际情况的类型。
此外,登记表中的“学术发展情况—质量评分”一栏中可填写不超过两项聘期中代表个人最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和论文专著,以供专家从质量上认定与评分。漏填或不填的,专家评审时将不再从数量评定评分栏中提取最高质量的成果和论文来补足“质量评分”的分数。
(3)《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继续履行职责意愿表》(附件7)
所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填写此表,签名栏中请用黑色水笔签名,并务必将此表与考核材料装订在一起,以免影响下一轮续聘工作。
根据最新政策,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性教师默认为延迟至60周岁退休。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满55周岁、且决定延迟退休至60岁的高级职称女教师,若有续聘意愿,请另外在表中注明自己的预计退休日期。
(4)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和骨干教师2017学年度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附件8,仅骨干教师填写,学科带头人无须填写此表)
要求:本表仅骨干教师须提交,由其所在学校对聘期内两个学年度的在校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定,并填写两张打分表。
(5)研训课程
要求:以研训课程标签页(附件9)为首页,后附相关证明,包括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证明或其他区级教师专项培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下关于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的相关情况无须提供证明:
①因报名不足而未能实施的区级教师培训选修课程;
②2018年5月新通过评审但未能赶上实施的新开发的教师培训选修课程;
③未能通过评审的新开发教师培训选修课程;
④区级教师培训项目中实施的课程。
上述4项证明将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向考核专家提供,但教师须在上述“教师专业发展考核登记表”上填入相应类别及相关课程信息。
(6)教学展示
要求:以教学展示标签页(附件10)为首页,凡开设公开课的,后附《考核细则》可认定的公开课教学评价表复印件(或学段学科组活动记录表复印件)、教案、教学反思;凡参与学段学科组点评的,后附点评栏有本人姓名的《学段学科组活动记录表》复印件和不少于600字的教学点评材料。
(7)校外带教(仅学科带头人和担任见习教师培训带教导师的骨干教师上交)
要求:以校外带教标签页(附件11)为首页,学科带头人须附上带教协议、带教方案、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等全部的证明材料;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若本聘期内担任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导师的,须附浦东教发院开具的见习教师带教导师证明复印件。
(8)区级研训活动贡献
要求:以研训贡献标签页(附件12)为首页,后附符合《考核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
(9)课题研究和论文
要求:以课题研究和论文考核标签页(附件13)为首页,后附相关课题研究、论文(著)相关材料复印件。
①课题研究:未结题的,附已审定的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复印件、课题进展情况及已取得阶段成果;已结题的,附结题报告或成果。
②论文(含获奖):附论文发表的刊物封面、时间、目录(或获奖证明)和文章复印件;
③论著:附论著封面、编者、时间、目录复印件。
上述(1)~(9)的材料请务必用线装订成册。
三、考核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交各学段学科组组长处,学段学科组组长对每位组员参与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打分,并将结果填入每位组员材料的“考核登记表”中,最后按组员聘书编号排序并汇总考核材料提交情况,统一于2018年6月4日前交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浦三路385号1210室)。
2. 为做好此次考核,请各位教师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时间规定上交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逾期不收,因材料不全或材料上交不及时而影响考核成绩的,责任自负。
3. 未书面申请产假、病假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处理,且暂停下一轮申报资格。
四、其它事项
根据《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的意见,各相关学校须要对本校区级骨干教师开展校内履职及示范引领情况考核,共须填写两学年度分值,每一学年度50分。学校对本校每位区级骨干教师的校内考核结果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填写《2016学年骨干教师学校考核成绩汇总表》和《2017学年骨干教师学校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14,每校两表),汇总本校所有区级骨干教师的校内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1日前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浦三路385号1205室 王老师处)。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发院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