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署、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和《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方案》要求,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申报与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各类基础教育单位(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可申报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荣誉。具体条件如下:
1.职称要求
中学教师申报区学科带头人,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须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骨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学历要求
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后备资质
申报新评学科带头人的,须具备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经历;申报新评骨干教师的,须具备相关骨干后备培养经历。相关后备培养经历,具体见附件1。
4.专业资质
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与专业水平,有一定专业影响力的专业成果,在区级层面有一定学术知名度。在本校满工作量,为本校业务骨干。
二、申报类型
1.学科带头人
(1)新评学科带头人
符合申报条件的现任区骨干教师,且在2016~2017学年的骨干教师聘期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第,且具有相关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经历的,可申报新评学科带头人。
(2)重评学科带头人
第一类重评情况:符合申报条件教师,曾任浦东新区或上海市其它区学科带头人的,在2017学年中并未被聘任为区学科带头人的,可申报重评学科带头人;
第二类重评情况:2017学年中现任区学科带头人的,但因2016~2017学年聘期区学科带头人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可申报重评学科带头人。
2.骨干教师
(1)新评骨干教师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具备相应后备培养经历的,可申报新评骨干教师。
(2)重评骨干教师
第一类重评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曾任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曾任上海市其它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在2017学年中并未被聘任为区骨干教师的,可申报重评骨干教师;
第二类重评情况:2017学年中现任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但因2016~2017学年聘期区学科带头人或区骨干教师考核等第为“合格”的,可申报重评骨干教师。
三、申报操作流程
1、2018年5月18日~5月24日,浦东教发院网上发布通知,学校动员,教师个人准备评审材料,并向学校提出申报申请。
2、2018年5月25日~5月31日,新评学科带头人对象、重评学科带头人中的第一类对象、新评骨干教师对象和重评骨干教师中的第一类对象,将个人申报材料交所在学校。学校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质、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对象填入《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申报学校汇总表》(见附件2, 下简称“学校汇总表”)和《浦东新区2018年骨干教师申报学校汇总表》(见附件3,下简称“学校汇总表”)。
3、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5日,申报人所在学校,统一将本校所有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学校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同时,请学校将本校的《学校汇总表》电子版以学校全称为文件名,另发送至电子邮箱pdgg2018@163.com。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4、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重评学科带头人中的第二类对象和重评骨干教师中的第二类对象,直接由本人将申报材料交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此两类对象的申报无需学校填写上述的《学校汇总表》。
5、2018年6月中下旬,浦东教发院公布评审答辩安排;2018年6月底至7月初,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评审、答辩。
四、其他事项
1、申报者所交材料具体要求,见《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
2、请学校和申报者认真核对材料和资质证明,应采取申报者自查、学校复查的方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若因材料不真实或不完备导致的评审未能通过,其责任由学校和申报者共同承担。
3、评审时间与具体答辩安排将于6月中下旬另行发布,请参评教师及时关注教发院相关通知,并做好6月底至7月初的评审答辩准备。
4、联系方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骨干办公室,电话:50903449
附件:
1、学科带头人后备、骨干教师后备培养类型表
2、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申报学校汇总表
3、浦东新区2018年骨干教师申报学校汇总表
4、浦东新区2018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提交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