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所有学校进行2016学年和2017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其中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需进行“过程”和“成果”两项学分认定(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只进行校本研修“成果”学分认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名单见附件2)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一份如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等(材料的摆放顺序同本表名单的顺序);
2. 附件4《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18~19日(周二至周三)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205室)王老师处
(三)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和附件4《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每学年一份)。
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名称命名,在2018年9月19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byx@163.com。
二、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单位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交一份如下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等(材料的摆放顺序同本表名单的顺序);
2. 附件4《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该表格只需填写“成果”部分,每学年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5~26日(周二至周三)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205室)王老师处
(三)需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
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和附件4《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该表格只需填写“成果”部分,每学年一份)。
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名称命名,在2018年9月26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frd@163.com。
注: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课例内容必须涵盖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文字版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在本校、教育署教育教学活动中按计划开设的讲座,参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阮老师,联系电话:50903449;郭老师,联系电话:58892075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学校研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2.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名单
附件3. 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附件4. 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