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特级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特级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方案(试行)》(浦教职成〔2017〕19号,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的精神,2017学年浦东新区局属学校特级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即将启动,请相关学校务必通知到相关特级教师本人。现将有关考核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方案》文件精神,浦东新区特级教师考核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对象,即2017学年期间担任新区教师培训基地主持人的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其考核工作以2017学年区教师培训基地的考核成绩代替,该项考核工作已经完成。
《方案》文件中规定的第二类对象为2017学年期间未担任区教师培训基地主持人的区教育局属学校的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名单见附件2),需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17学年,即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涉及津补贴改革后应发放但无法发放劳务报酬的区域专业履职贡献,具体内容及考核标准见附件1。
四、考核流程
考核按以下流程进行:
1. 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3日,教师个人梳理材料,学校审核后,向浦东教发院提交考核相关材料;
2. 2018年12月4日~2018年12月12日,浦东教发院组织专家实施材料考核;
3. 2018年12月中旬,浦东教发院汇总考核结果,报浦东新区教育局;
五、考核材料提交要求
1.请考核对象梳理2017学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所有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自行编制证明材料页码,并装订。学校审核每份材料的真实性后,在材料封面处加盖学校公章。
2.填写《2017学度年特级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在《登记表》的目录中填写每项成果及贡献的证明的页码。
3.将《2017学度年特级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的电子表,于2018年12月3日前,发送到邮箱pdms101@163.com。
4.将《2017学度年特级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的纸质表(若目录超过1页,则需在每一页末尾签名)及成果证明材料于2018年12月3日前,交至浦东教发院,地址:浦三路385号1号楼210室。
5.本次考核提交的材料十分重要,望本人于规定时间内亲自递交,如遇问题可当面沟通解决。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