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人[2012]18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发挥具有先进理念与卓越实绩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培训见习教师等方面的作用,现开展“2019年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评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在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聘任学校年检过程中,自2015学年开始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的聘任学校。
2. 鉴于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情况,鼓励原南片的幼儿园、小学等聘任学校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校长有很强的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力,具有先进的教师专业发展理念,并且能够对其他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经验辐射。
2.学校有专门负责见习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机构,有相应的发展目标、规划、评价和保障机制等。
3.学校在见习教师培训管理与实施、课程开发与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效。
4.学校有一支能在区域内起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师队伍。中学不少于4位区级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小学、幼儿园不少于2位区级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5.原则上应是校本研修学校,其中在过去五年中区校本研修学校年检中获得“优秀”等第的优先。
6.有下列荣誉之一者,同等情况下也将优先考虑:(1)被评为市/区级的示范幼儿园;(2)市/区级新优质学校的初中;(3)市/区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4)市/区级的优秀教研组;(5)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的核心校(牵头校)。
三、评审程序
(一)申报
学校根据《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评审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填写《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参见附件3),在2019年8月10日之前将附件2、3的书面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至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组。具体地址和邮箱如下: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浦三路385号(浦东教发院浦三路院区)118室
联系人:张老师、葛老师或万老师
联系电话:58892125
电子邮箱:pdjianxijiaoshikc@163.com
(二)预审
教发院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将预审合格的学校申报材料在2019年8月13日前提交专家组。
(三)评审
1.教发院组织专家组对预审合格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文本评审,其结果为“通过”的进入校园长答辩。
2.校园长答辩定于8月15日进行,程序为:①校园长陈述;②互动答辩;③查阅资料;④专家反馈。
(四)审批
评审结果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审批。
(五)公示命名
通过审批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学校,由教育局命名为“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并授予铜牌。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评审标准
附件2: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申报表
附件3:《申报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自评报告》写作参考框架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