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2018学年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类别
浦东新区范围内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包括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区校本研修学校(以上两类学校名单见附件1)以及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学校。
二、实施流程
1.教发院发布通知,征集培训需求(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1日)
教发院发布本通知,各学校学习校本研修学分申报的要求和操作方法。鉴于上一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次我们将在学分认定前组织一场培训会,对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解读与说明,请有培训需求的学校师训专管员在9月11日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参培信息。
2.教发院召开师训专管员培训会(9月中下旬)
浦东教发院根据培训需求征集情况,在9月中下旬召开师训专管员培训会,对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材料整理方式等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学校组织学分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2019年9月9日~2019年10月29日)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申报“研修过程”和“研修成果”学分,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只认定“研修成果”学分。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参见附件2。
材料清单:
材料1:《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3);
材料2:《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4);
材料3:本校所有教师的校级研修成果:论文、获奖证书、公开课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按材料1中的教师名单顺序摆放,并打包,附封面(封面见附件5);
材料4:其他级别(指除校级外的各学段指导中心及以上级别)研修成果: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按材料1中的教师名单顺序摆放,并打包,附封面(封面见附件6)。
注:
·以上4种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装入材料袋,最上层附材料封面(见附件7)。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4.各学校提交材料(2019年10月30~11月1日)
(1)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1日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
(2)电子材料时间、方式要求
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类型+学校名称命名(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平中学;校本研修学校+高桥中学;一般学校+XXX),在2019年10月29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frd@163.com。
5.教发院认定学分(2019年11月~12月)
未尽事宜,请联系50903449,阮老师;58892075,郭老师。
附件1.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名单
附件2.学校研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3.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附件4.2018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5.校级研修成果封面
附件6.其他级别研修成果封面
附件7.纸质材料封面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