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单位: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以下简称“教硕-规培项目”)是上海市教委
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项目,旨在培养一批能够胜任教育教
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
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
办法》精神,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指定材料到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区县教育
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阅读《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
项目”招生简章》(网页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yjszsxx_detail.asp?id=201909272011006309334410774)和
《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页http://yjsc.shnu.edu.cn/c1/82/c17206a704898/page.htm),
并如实填写《“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下文
简称《推荐审批表》),并附网上报名形成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下文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所在单位审核。
2.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审批表》与《报名信息表》,并汇总报考教师信息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于10月22日-25日将
《推荐审批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浦东教发院初审。
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6:00。且需同步发送电子稿到pdjianxijiaoshikc@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学校名称+2020教
硕-规培项目)。
3. 根据相关规定,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的所有费用由进修教师本人承担。请各单位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
“所有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4. 浦东教发院初审后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请各单位于11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浦东教发院领取审批后的《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张老师,葛老师,万老师,;电话58892125。
递交与领取材料地址:浦东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附件2: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汇总表》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