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含民办):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16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入探索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根据《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校本研修学校建设的实施办法》(浦教职成〔2017〕7号)的相关要求,拟启动“十三五”第二轮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校本研修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1.学校曾被认定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或已被认定为浦东新区校本研修学校,且在“十三五”期间校本研修学校考核评估(包括规划评估)中获得过“优秀”等第,教师队伍建设效果突出。(“十三五”期间获得过“优秀”等第的校本研修学校名单见附件1)
2.学校领导班子具有先进的教师专业发展理念,有较强的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力,并且能够对其他学校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经验辐射。
3.学校有专门负责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机构,有学科教研组曾被评为区级优秀教研组,能够创新校本研修活动。
4.原则上,中小学要有区级学科带头人(含特级教师)不少于2名,幼儿园要有区级学科带头人(含特级教师)不少于1名;区级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比例高于全区同学段学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各学段区级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总和的比例
学段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学前 |
学校的区级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总和比例 | 12.18% | 7.95% | 6.05% | 6.45% |
5.对乡村学校、“十三五”期间新开办学校及有强烈发展意愿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二)校本研修学校
1.学校领导班子有较强的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力,能有效策划、主持有针对性的校本研修活动。
2.学校有负责校本研修的组织机构,并能有序、有效地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3.学校有一批可以在学校层面或区域层面发挥专业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教师;原则上,获得区级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全区同学段学校平均水平。(同见表1)
4.对乡村学校、“十三五”期间新开办学校及有强烈发展意愿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二、时间安排
(一)意愿征集
时间:2020年6月11日~6月22日
为了解各学校的申报意愿,以及学校师资队伍现状、问题与需求,请全区所有校本研修学校和有意愿申报校本研修学校的非校本研修学校,在认真读完此通知的基础上,打开以下链接https://www.wjx.cn/jq/72029717.asp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意愿。(二)材料准备
时间:2020年6月~2020年9月初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学校根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1.拟申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准备材料如下:
(1)《**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方案》(撰写框架及说明见附件2);
(2)《**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课程纲要》(撰写框架见附件3)。
2.拟申报校本研修学校的,准备材料如下:
(1)《**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方案》(撰写框架及说明见附件2);
(2)《**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活动安排表》(模版见附件4)。
(三)培训与指导
时间:2020年9月~2020年10月
浦东教发院项目组根据前期征集到的意愿,对有需求的学校开展培训或组织专家进行指导。
(四)学校申报
时间:2020年9月
具体的申报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待下学期通知,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学校,提前认真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关注后续的相关通知安排。
(五)专家评审
时间:2020年10月~11月
浦东教发院项目组拟于2020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与校(园)长答辩评审,各申报学校正职校(园)长将出席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浦东教发院项目组郭老师、阮老师(电话:58892075)。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在“十三五”期间考核评估(包括规划评估)中获得过 “优秀”等第的浦东新区校本研修学校
附件2:《**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方案》撰写框架及说明
附件3:《**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课程纲要》撰写框架
附件4:《**学校2020学年校本研修活动安排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