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教发院将组织浦东新区2019学年校本研修学分申报及认定(含正职校长和书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东新区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学校,包括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含职业学校和行业学校)、区校本研修学校以及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学校。
二、申报材料和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本研修学校申报“研修过程”和“研修成果”学分,尚未命名为校本研修学校的,只认定“研修成果”学分。过程学分和成果学分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
材料清单如下:
材料1:《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2);
材料2:《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3);
材料3: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研修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复印件等。按材料1中的教师名单顺序摆放。
注:
·以上3种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摆放装入材料袋或打包,最上层附材料封面(见附件4)。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退回,请做好备份。
三、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1.纸质材料
时间:2020年9月14日~18日9:00~16:00
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号楼205室)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请打包后以学校类型+学校名称命名(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平中学;校本研修学校+高桥中学;一般学校+XXX),在2020年9月20日之前发送到以下邮箱:pd_xfrd@163.com。
注:请各校师训专管员自查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完成情况,已修满学分的老师可不参加此次学分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58892075,阮老师,郭老师。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学校研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2: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
附件3:2019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4.纸质材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