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进入扫尾阶段,请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在“十三五”区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http://pdjy.21shte.net)自查本校人员“十三五”完成情况。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未申报过相关免修学分的人员,进行免修学分、非培训对象等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可办理免修学分对象
1.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职后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教师或就读各级教育类学历(学位)培训满一年及以上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教师。
2. 2016学年至2019学年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2020学年入职的新教师,正在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师。
3. 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4. 十三五期间,经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5. 十三五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6. 十三五期间,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教师。
7. 十三五期间,参加区教育党工委党校培训未计入相关专题培训学分的教师。
(二)可办理“十三五”非培训对象
A.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不含见习教师)。
B. 十三五期间,连续病假两年以及上的教师。
C. 原不属“十三五”培训对象的,因延长退休后,在“十三五”期间不退休的教师。
以上7类免修学分对象及3类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的相应免修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见附件1)。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若在2020年6月已进行过申报的,不再本次办理范围内。若已完成“十三五”培训所需的全部学分,则不建议进行申报。
二、办理方法
(一)免修学分办理方法
1.免修学分办理对象为第1、2、3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1类对象的佐证材料:已毕业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在读未毕业的由主办院校出具在读学籍证明或自考单科成绩单(合格4门可折算1年学籍)。
第2类对象的佐证材料:2016-2019学年的见习教师提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0学年的见习教师在申报免修登记表A中填写2020学年见习教师登陆账号(2020开头的8位编号)。
说明:2016至2018学年见习教师已进行过首批免修学分办理,2019学年见习教师的免修学分已根据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提供的浦东2019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名单进行统一免修办理,办理过的免修对象除市级免修学分外的其它学分均已录入平台,市级免修学分需等市相关部门统一操作处理。
第3类对象的佐证材料:入编通知书(公办);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民办)。
2.办理对象为第4、5、6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3)。
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应的支教、进修与借调证明。若无上级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本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审核免修材料时,将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免修。
3. 办理对象为第7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C》(见附件4)。
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应的党校培训证书等证明。
(二)“十三五”非培训对象办理方法
1.请各校师训专管员在“十三五”区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完善申报“非培训对象”的信息后,再进行申报,否则申报无法审核通过。
2.先由每位申报办理“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的教师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申请表》(见附件6),再由学校师训专管干部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申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办理时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A. 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不含见习教师):提供入编通知书(公办);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民办)。
B. 十三五期间,连续病假两年以及上的教师:提供经本单位认可的由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长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
C. 原不属“十三五”培训对象的,因延长退休后,在“十三五”期间不退休的教师(主要是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当正、副处级女干部)。提供《申请表(正、副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专技人员)》等相关材料。
(三)各类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1)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复印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多校区与多学段的单位,请统一汇总后进行申报)。
(2)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填写和整理相应的申请登记表(附件2至附件6),在打印后的相应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将申请登记表(附件2至附件5)电子稿(EXCEL格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各自学校简称+申报免修+202101,如:教发院申报免修202101。最后将该文件夹进行压缩(ZIP或RAR格式),压缩文件名称与文件夹名称相同。
(4)将压缩后的申报文件于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在“十三五”区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上进行提交操作方法见附件7(多次上传的文件,平台仅留存最新的上传文件)。
(5)整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申请登记表(附件2至附件6)和各类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次序按填表顺序整理),于1月5日至1月18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浦三路385号1号楼120室,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8892170)
免修学分等相关咨询:58892170(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
区平台操作咨询电话:25653066转1(区级平台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
附件3: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
附件4: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C
附件5:浦东新区“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申报登记汇总表
附件6:浦东新区“十三五”非培训对象申请表
附件7:区学分平台免修学分申报材料提交操作手册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