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浦东新区民办中小幼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2〕18号《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浦东新区教育局浦教发〔2012〕17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2021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且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全市统一要求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一学年,其中基地学校培训与区级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上述意见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有报名意向的学校,请注意如下事宜:
1.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浦东新区2020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稿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浦东教发院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浦三路385号118室,联系人:张老师、万老师或葛老师,联系电话:58892125),《汇总表》电子稿请同时发送至pdjianxijiaoshikc@163.com。
2.递交报名材料时间:2021年6月22日—6月28日(上午9点-下午4点)。请需要参培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期不候。
各民办学校报名工作请谨慎进行,报名后,必须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在完成本校培训任务的同时,要保证参训的见习教师每周有2天时间到基地学校接受浸润式培训,同时利用双休日部分时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
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不能坚持培训者,影响了全区基地培训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将作为该民办学校下一学年学员参培报名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提交教育局主管部门,纳入民办学校的绩效办学考核。
说明: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本次无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汇总名册,以浦东新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提供的参训名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2021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