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23-06-29
浏览量:27497
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含民办学校):
为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提高教师依法教学的意识与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教师司函〔2023〕11号)要求,请各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师德学习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学习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三、学习内容
本次学习共包含“思想铸魂”、“固本强基”、“以案促学”、“师德引领”四类内容,具体内容见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板块。
四、学习方式
各校可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教师开展线上自主学习或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学习。教师须通过该平台进入“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选择相应学段实名注册后进行报名学习。基础教育学段教师还可通过“智慧中小学”APP 进行学习。
五、组织保障
(一)做好组织和动员
各校将本次专题学习作为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化管理,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组织好教师依托该专题资源强化师德养成。
(二)学分衔接
基础教育教师参与本专题学习,获平台考核通过后可获取培训学时,记入本市教师培训学分体系。本次专题最多可认证4学时(计0.4学分)。
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客服:4008980910;
高教、职教智慧教育平台客服:4008757650;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教师教育培训部
202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