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民办中小幼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按照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12〕18号《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浦东新区教育局浦教发〔2012〕17号《浦东新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2023学年录用的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在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任教,且未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全市统一要求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一学年,其中基地学校培训与区级集中培训时间合计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根据工作安排,暑期开始,将组织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报名意向的民办学校,请注意如下事宜:
1.报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浦东新区2024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浦东教发院见习教师培训项目组(浦三路385号教发院308室,联系人:张老师、万老师,联系电话:58892125),《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pdjianxijiaoshikc@163.com。
2.递交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6月4日—6月14日(上午9点-下午4点)。请需要参培的学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过期不候。
注意:
1.各民办学校报名后,必须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完成聘任校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参训见习教师每周有二天时间到基地学校接受浸润式培训,同时利用其他时间参加区级集中培训。见习教师培训报名后退出将对区域培训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相应基地校的带教和考核工作,请务必谨慎报名,不得出现报名后无故退出的情况。
2.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本次无需报名,以浦东新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提供的参训名单为准。
附件1:《浦东新区2024学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民办学校参训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2:浦东新区2024学年民办学校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承诺书
浦东教发院教师教育培训部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