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特级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特级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方案(试行)》(浦教职成〔2017〕19号,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即将启动浦东新区局属学校不担任区名师基地主持人的上海市特级教师2023学年绩效考核工作,请相关学校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本人,并给予配合支持。现将考核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学年期间不担任浦东新区名师基地主持人的上海市特级教师。
二、考核实施主体
本次考核工作在浦东新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依据《方案》执行材料考核工作,学校负责本校相关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三、材料有效时间
2023学年度考核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考核标准
《方案》明确指出:该项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对区域贡献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 主持或参与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区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教育职能部门以文件形式发布到区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具体推进与实施的项目,主持人按国家级30课时、市级20课时、区级10课时予以认定,参与人按减半的标准认定;
2.开发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并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选修课程评审、纳入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库的,按照实际课时量进行认定;
3.实施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的,按课程实施的实际课时量进行认定;
4.在区教师专项培训中,承担课程开发、审核、修订或实施的,根据专项培训项目组开具的课时量证明进行认定;引领骨干组专业活动的,按每半天活动记5课时认定;
5.开展区域教学展示,按每次展示记5课时;参与初三、高三命题工作的,每参与1次记20课时;承担毕业班“送教到校”工作的,记10课时/学年;
6.主持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批准立项单位须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材料有效时间”内结题为依据,按国家级30课时、市级20课时、区级10课时进行认定,参与者按减半的标准认定(参与者的范围限定在前4位);
7.其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专业引领或专业辐射工作,由考核专家组依据具体证明材料,参考上述第1-6项的标准,折合为一定的课时量进行认定。
五、考核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及要求
(1)《浦东新区局属学校特级教师(第二类)2023学年绩效考核登记表》(下简称为《登记表》):仅限区域贡献情况,不属于上述考核标准的事项不需要填写;
(2)和《登记表》相匹配的佐证材料:上述考核标准中第2、3、4条的佐证材料不需要递交,不属于上述考核标准事项的材料不需要提交;
(3)《承诺书》:须确保每份材料的真实性,认真阅读登记表中的《承诺书》并签字。
2.材料递交要求
2024年12月5日下午4:30前,由本人送至:浦三路385号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三院区)1号楼210室 孙老师收。如请他人代送,代送人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材料代交委托书(委托人签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58892063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1.《浦东新区特级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方案(试行)》(浦教职成〔2017〕19号)
2.浦东新区局属教育单位特级教师(第二类)2023学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