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优秀教师梯队培养的实施意见》(浦教人〔2024〕3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区骨干教师的考核采用学校考核与区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2024学年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学年~2026学年任期在聘的全体骨干教师。
二、考核实施主体
考核工作由浦东新区教育局直接领导,浦东教发院和教师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应用
(一)学校考核
各校参考如下五方面制定考核标准,自定档次、分值等,经考核后上报“是/否合格”作为骨干教师学校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内容 | 参考指标 |
师德素养 | 师德表现* |
教学示范 | 每学年在学校、学区或集团层面开设教学展示活动 |
校本研修 | 积极承担研修组织领衔人(如教研组长、项目组长)的工作,以及校本研修的具体任务(如提供课例、交流发言等) |
带教工作 | 带头承担校内或集团、学区内的各项带教结对任务,如带教见习教师、青年教师等 |
教育科研 | 积极投入教育教学研究,提炼和产出成果,在任期内完成至少一项学术成果 |
* 师德表现为一票否决制
(二)区域考核
区域考核围绕如下内容,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区域考核内容 | 合格指标 |
学习进修 | 45周岁及以下骨干教师必须报名参加学科工作坊 |
每学年应观摩不少于两节本学科其他学校学科带头人的公开教学活动 |
(三)考核结果应用
区域考核或者学校考核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下一学年度的骨干教师称号。区域考核结果为“合格”且学校考核结果为“合格”,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为学校考核结果,即“合格”。
四、考核材料有效时限
考核材料的有效时限为:2025年1月18日-2025年8月31日。
五、考核流程
1.学校相关工作负责人及所有骨干教师认真研读本通知及《实施意见》,领会文件精神。
2.学校考核
(1)学校组建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和指标,经校“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
(2)学校具体实施考核。
(3)公示本校骨干教师学校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校将考核结果提交教发院,并留存考核的过程性资料。
3.区域考核
教发院组织区域考核并整合学校考核结果,公布骨干教师2024学年考核结果,并在规定时段内组织复核。
4.结果上报
教发院将复核后的考核结果,呈报区教育局审定。
六、学校考核结果平台上传
学校委派专人在平台上进行提交,平台将于2025年9月开放,平台操作手册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规定
1.考核期内被评为上海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提供证明后不参加考核,本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2.考核期内参加援藏、援疆、援滇等对口支援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区域考核结果为“合格”。
3.考核期内参加挂职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区域考核结果为“合格”。
4.产假、长病假情况连续6个月以上的骨干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如不考核,上报考核结果为“未考核”,区域保留骨干教师称号。
5.考核期内退休、离职的骨干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进行考核,如不考核,上报考核结果为“未考核”。不论考核结果是何等第,均从下一学年开始免去“骨干教师”称号。
6.任期内区内流动的骨干教师,经原聘任学校与现聘任学校协商确定考核结果,由现聘任学校登记考核结果。
附件1:《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优秀教师梯队培养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