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37号)、《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浦教德〔2013〕39号)、《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十三五”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浦教德〔2016〕1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37号)要求,新区自2014年起开展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的评估工作,截止2018年9月,还有27所学校(见附件1)没有达标。
为了帮助未达标学校完成达标评估,教育局德育处和各教育中心定于2018年9月7日(周五)上午9:30在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阶梯教室(浦三路385号一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现场指导。请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教育指导中心、高中(职业)与终身教育教育指导中心德育负责人和各相关学校校长和心理教师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联系人:盛秋蓉,联系电话:20742613
附件:
1、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未达标校名单
2、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未达标校
(26所)
小学(13所)
南汇外国语小学、大团小学、民办福山正达外国语小学、昌邑小学、临港第一小学、锦绣小学、德州二村小学、澧溪小学、明珠小学、万科实验小学、康桥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三灶实验小学(新开办)、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新开办)
初中(12所)
上海市南汇第五中学、临港第一中学、上海市彭镇学校、上海市浦东外国语东校、上海浦东新区民办沪港学校、上海市杨思中学、上海市绿川学校、民办更新学校、进才东校、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前滩学校(新开办)、上海市实验学校南校(新开办)、浦东新区三灶实验中学(新开办)
高中(6所)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中、上海市民办民远高级中学、民办丰华高级中学、常青中学、上海市民办弘德学校、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光华中学、
附件2
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达标要求 |
A1 组织 管理 (15分) | B1 目标规划 (3分) | ▲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 (3分) | 1.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准确,在培养目标中有所体现。 2.学校发展规划中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有心理健康教育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
B2 组织机构 (3分) | C2教育网络 (3分) | 1.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机制健全,定期研讨、有记录。 |
B3 制度建设 (9分) | C3管理制度 (3分) | 1.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保障制度。 2.心理辅导室(中心)的管理制度健全,明确各项工作规程、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
C4心理危机预警、防范、处置、干预制度 (3分) | 1.学校有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2.学校有各类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和干预制度。 3.学校有应对心理危机的培训、演练方案。 |
C5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分)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规范,个别咨询资料规范完整。 |
A2 保障 条件 (18分) | B4 硬件配置 (5分) | ▲C6心理辅导室(中心) (5分) |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 |
B5 经费保障 (3分) | C7日常运作和活动经费 (3分) | 1.心理健康教育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包括设备添置、培训和活动经费等,能满足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需要。 2.有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 3.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享受班主任的相应待遇。 |
B6 队伍建设 (10分) | ▲C8人员配备 (5分) | 1.小学原则上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中学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2.超过一定规模,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配备,保障学生就近就便的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及服务。 |
C9培训与督导 (5分) | 1.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参加心理辅导与咨询(包括专业伦理、知识和技能、心理辅导活动课)专项培训不低于30学时。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1次以上的个案督导,以及不定期的小组督导等各种形式的专业督导。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五年接受1次由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 4.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心理教研活动,区级教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专职心理教师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区级或校级教学研讨课。 5.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A3 教育 实施 (29分) | B7 课程教学 (8分) | ▲C10心理辅导活动课 (5分) | 1.学校各学段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辅导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执教。 2.使用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案,备课、教研、上课等业务活动规范、制度齐全。 |
C11班团队会 (3分) | 全校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B8 实践活动 (6分) | C12主题教育活动 (3分) | 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宣传月(周),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C13社团活动 (3分) | 1.学生心理社团每学期有计划、有指导、有活动、有记录。 2.学生心理同伴辅导员有定期培训,有活动、有记录。 |
B9 心理辅导 (11分) | C14学生心理辅导 (5分) | 1.学校心理辅导室(中心)每周至少开放5小时,覆盖全体学生。 2.每学年依据学生需要开展个别辅导或小组辅导,小组辅导有方案,心理辅导记录完整,及时归档。 3.有心理辅导成功个案。 |
C15家庭教育指导 (3分) |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C16危机干预 (3分) | 学校与区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内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心理危机预防、辅导转化及转介等系统有效运作。 |
B10 宣传教育 (4分) | C17宣传活动 (4分) | 1.每学期定期对班主任、全体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宣传活动。 2.每学期各年级至少举办1次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宣传活动。 3.学校注重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设有悄悄话信箱、电子信箱或心理小报。校园网有心理辅导专栏。 |
A4 教育 成效 (8分) | B11 教育达成度 (8分) | C18师生反响 (8分) | 1.学校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知晓度达100%。 2.学生对心理辅导活动课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
注:1.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精确到0.5分;达标校评估指标共有11个二级指标(B1至B11),总分为70分,示范校评估指标共有14个二级指标(B1至B14),总分为100分。
2.达标标准为:总分达60分以上,带“▲”的4个基础性三级指标(C1、C6、C8、C10),每个指标得分率不低于90%,其余每个三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60%。
3.示范标准为:示范校在达标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示范校评估标准为:总分达85分以上,带“▲”的2个基础性二级指标(B13和B14)得分率不低于70%。
4.因学校原因所引发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5.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专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兼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量不少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