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示范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姚蔚
发布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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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各相关学校、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帮助各校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修订总体情况,教育部于2022年7月底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示范培训,并纳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管理人员、教师。
二、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包括通识培训和科目培训两部分。通识培训为全员必修课程,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关要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解读义务教育课程修订总体考虑、主要变化及课程实施要求等为重点。科目培训为学科教研员、教师必修课程,涉及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日语、俄语、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等16个科目。内容包括课程修订理念思路、主要变化及相关考虑,如核心素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结构化、教学改革、考试评价等。
三、培训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四、培训方式
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在线培训。通识培训和科目培训均采取总体解读与专题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教师身份注册)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新课标新教改-义务教育”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如注册时未找到所在学校或机构,请填写并将附件发送至邮箱zhanghuaihao@shec.edu.cn,于5个工作日后完成注册。
五、培训组织
各学校要积极动员部署,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参训教师的国家级示范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加强专题研讨,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六、学分认证
教师参与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分体系。
附件: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系统单位名称填写模板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