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3〕37号)、《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浦教德〔2013〕39号)、《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十三五”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浦教德〔2016〕1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德〔2017〕37号)要求,现就2018年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第二批通过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的学校和未通过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第一批复验的学校。
二、区级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
1、第二批通过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估的学校(见附件1)都要认真对照《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见附件2),进行自评自查。参照评估指标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内容为自获得“达标校”命名至今的工作),填写《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申请表》(见附件3)。2018年9月14日前向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递交复验材料(上述两项材料的纸质稿上交一份,请全部盖好公章,电子稿须同时上交至指定邮箱)。
2、区心理中心对学校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现场复验学校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区级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时间为:2018年9月中下旬。
4、复验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复验不通过的学校整改后次年再次复验。对于仍不通过的学校,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进行整改,次年重新申报,直至达标。
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浦三路385号1楼
邮编:200125
联系人:
高中(职校):吴俊琳 ;
初中:程永琛;
小学(特教):章学云。
联系电话:58892120
电子邮箱:pdxinlijiaoyan@126.com
附件:
1、2018年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学校名单
2、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
3、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申请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浦东新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2018年浦东新区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复验学校名单
学 校 | 学 校 | 学 校 |
上海市江镇中学 | 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浦东实验高中 |
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 | 上海市沪新中学 | 上海市浦东复旦附中分校 |
上海市建平世纪中学 | 上海市新场中学 | 上海市川沙中学 |
上海市新川中学 | 上海市老港中学 | 上海市浦东中学 |
上海市南汇第一中学 | 上海市高行中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
上海市长岛中学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周浦中学 | 上海市三林中学东校 |
上海市吴迅中学 | 祝桥高级中学 | 上海市合庆中学 |
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 上海市香山中学 |
上海市三林中学 | 上海市洋泾中学南校 | 上海市顾路中学 |
上海市上南中学北校 | 上海市秋萍学校 | 上海市由由中学 |
上海市周浦实验学校 | 上海市致远中学 | 上海市唐镇中学 |
上海市新云台中学 | 上海市洪山中学 |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光明学校 |
上海市坦直中学 | 上海市竹园中学 | 上海民办建平远翔学校 |
上海市新港中学 | 上海市三林中学北校 | 上海市金川中学 |
上海市石笋中学 | 上海市澧溪中学 | 上海市洋泾中学东校 |
上海市建平香梅中学 | 上海市东沟中学 | 上海市华林中学 |
上海市杨园中学 | 上海市浦兴中学 |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中学 |
上海市周浦育才学校 | 上南中学南校 | 上海市浦泾中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实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二村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龚路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桥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高南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联丰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第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庆华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施湾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实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绿晨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高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盐仓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港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镇中心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竹园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园西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尚博实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致立学校 | 上海市锦绣小学 | 上海市昌邑小学 |
上海市明珠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桥小学 |
上海市大团小学 | 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小学 | 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
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心小学 | | |
附件2
浦东新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和示范校评估指标(2017年修订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达标要求 | 示范要求 |
A1 组织 管理 (15分) | B1 目标规划 (3分) | ▲C1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与规划 (3分) | 1.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准确,在培养目标中有所体现。 2.学校发展规划中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3.有心理健康教育学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 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整体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或学校办学的主要特色,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切实可行。 |
B2 组织机构 (3分) | C2教育网络 (3分) | 1.建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机制健全,定期研讨、有记录。 | 1.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指导、研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检查与评估。 2.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 |
B3 制度建设 (9分) | C3管理制度 (3分) | 1.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保障制度。 2.心理辅导室(中心)的管理制度健全,明确各项工作规程、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 | 构建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在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实践中充分体现。 |
C4心理危机预警、防范、处置、干预制度 (3分) | 1.学校有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2.学校有各类心理危机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和干预制度。 3.学校有应对心理危机的培训、演练方案。 | 1.学生心理健康三级预防网络健全,且有效运作。 2.学校建立了与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内外医疗机构紧密关联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转介等有效制度。 |
C5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3分) |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规范,个别咨询资料规范完整。 | 1.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建立相应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且管理规范。 2.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学生心理咨询个案有总结和后续跟踪。 |
A2 保障 条件 (18分) | B4 硬件配置 (5分) | ▲C6心理辅导室(中心) (5分) | 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 | 使用率高,特色鲜明。 |
B5 经费保障 (3分) | C7日常运作和活动经费 (3分) | 1.心理健康教育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包括设备添置、培训和活动经费等,能满足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需要。 2.有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支出。 3.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享受班主任的相应待遇。 | 1.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的专项奖励或研究经费。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享受班主任津贴。 |
B6 队伍建设 (10分) | ▲C8人员配备 (5分) | 1.小学原则上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中学应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2.超过一定规模,多校区或多学段学校应酌情增加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配备,保障学生就近就便的获得心理健康教育及服务。 | 1.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 2.形成以专兼职心理教师为核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广泛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团队。 |
C9培训与督导 (5分) | 1.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参加心理辅导与咨询(包括专业伦理、知识和技能、心理辅导活动课)专项培训不低于30学时。 2.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接受1次以上的个案督导,以及不定期的小组督导等各种形式的专业督导。 3.班主任和全体教师五年接受1次由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 4.心理辅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心理教研活动,区级教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专职心理教师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区级或校级教学研讨课。 5.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1.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工作,在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 2.心理教师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校本培训,教师参与度高,班主任培训专业化水平高。 3.学校为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关注教师自身的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心理支持,全体教师心理素质较高,不断提升心育能力。 |
A3 教育 实施 (29分) | B7 课程教学 (8分) | ▲C10心理辅导活动课 (5分) | 1.学校各学段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辅导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执教。 2.使用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案,备课、教研、上课等业务活动规范、制度齐全。 | 1.学校各学段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周有1节心理辅导活动课。 2.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获得过区级以上奖项。 |
C11班团队会 (3分) | 全校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班主任心理主题班会或心理教育案例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
B8 实践活动 (6分) | C12主题教育活动 (3分) | 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宣传月(周),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积极开展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参与度高。 |
C13社团活动 (3分) | 1.学生心理社团每学期有计划、有指导、有活动、有记录。 2.学生心理同伴辅导员有定期培训,有活动、有记录。 | 学生心理社团覆盖面广,活动有特色。 |
B9 心理辅导 (11分) | C14学生心理辅导 (5分) | 1.学校心理辅导室(中心)每周至少开放5小时,覆盖全体学生。 2.每学年依据学生需要开展个别辅导或小组辅导,小组辅导有方案,心理辅导记录完整,及时归档。 3.有心理辅导成功个案。 | 1.个别辅导有较详细规范的个案报告。 2.小组辅导主题广泛,针对性强。 |
C15家庭教育指导 (3分) |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 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形成主题系列。 |
C16危机干预 (3分) | 学校与区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内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心理危机预防、辅导转化及转介等系统有效运作。 | 学校的心理危机预防或干预有成功经验和案例。 |
B10 宣传教育 (4分) | C17宣传活动 (4分) | 1.每学期定期对班主任、全体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宣传活动。 2.每学期各年级至少举办1次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宣传活动。 3.学校注重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设有悄悄话信箱、电子信箱或心理小报。校园网有心理辅导专栏。 | 1.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学生、教师、家长等各类对象,理念新、渠道多、效果好。 2.学校积极创设温馨健康的心理环境,校园网站的心理教育内容贴近学生需求,形成有效互动,受到师生认可。 |
A4 教育 成效 (38分) | B11 教育达成度 (8分) | C18师生反响 (8分) | 1.学校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知晓度达100%。 2.学生对心理辅导活动课的整体满意度较高。 | 1.学校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群体形象文明、健康。 2.学校师生、生生关系融洽。 3.学校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反馈机制,且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满意度高。 |
B12 课题研究 (10分) | | | 1.学校有区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项目),且作为学校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 2.心理辅导教师参与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成果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项,研究成果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教师知晓度高。 |
▲B13 品牌特色 (10分) | | | 1.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品牌项目,总结出具有校本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成功经验和做法。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品牌的知晓度高,同行认可度高,社会声誉好。 |
▲B14 示范辐射 (10分) | | |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定期为社区、其他学校提供指导服务。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和特色在全国、市、区进行展示或主题研讨。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在全国、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注:1.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精确到0.5分;达标校评估指标共有11个二级指标(B1至B11),总分为70分,示范校评估指标共有14个二级指标(B1至B14),总分为100分。
2.达标标准为:总分达60分以上,带“▲”的4个基础性三级指标(C1、C6、C8、C10),每个指标得分率不低于90%,其余每个三级指标得分率不低于60%。
3.示范标准为:示范校在达标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示范校评估标准为:总分达85分以上,带“▲”的2个基础性二级指标(B13和B14)得分率不低于70%。
4.因学校原因所引发的心理问题而导致的重大事件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5.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专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简称兼职教师,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本校在编教师;且一般应有两年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初任教师必须具备),应获得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兼职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量不少于70%。